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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参加医保年度最高可报16万(图)
新闻来源:合肥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7/8 8:13:57   浏览次数:4946

  自7月1日起,合肥城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启动至9月20日结束,昨日合肥市人社局发布了合肥市居民医保享受的待遇情况。据介绍,参加合肥市居民医保的,一个结算年度最高可报销16万元。

  据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享受5项待遇,分别是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及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其中住院报销待遇中,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特殊病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 (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此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咨询 电话63536318。

  最后,参保的持证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咨询电话63536433。

五项医保待遇

  1.住院报销

  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

  2.特殊病门诊

  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普通门诊

  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

  4.生育费用补助

  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5.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

  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喻点蓉 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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