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装饰协会和有关委托单位: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1月8日《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规定,我会从2011年起,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为避免评选表彰年度申报复查工程过于集中,复查评选时间紧迫而影响工作质量,决定按年度分两批组织实施,两年一并评选公布表彰。
现将“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我会研究,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分主承建和并列承建类别,主承建为申报名额统计项,并列承建不占用申报分配名额 。获奖工程均统一为承建奖。
2、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分别按其评选办法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申报。各类别均需根据要求单独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3、根据“总量控制 ,保证精品质量”的原则,公共建筑装饰类按照公共建筑装饰类分配名额申报,不得超名额申报。(不含建筑幕墙工程的名额)。同一建筑工程多个承建单位按一个名额申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单位统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申报。
4、各地区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外埠企业在本地施工的优秀工程。
5、为了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2014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每项申报项目至少要有一项该工程的科技创新成果。
6、根据国务院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在今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核实,将取消企业参评信用评价企业的资格;同时,已通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在评奖过程中将适当给予加分。通过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诚信评价工作,共同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7、评选工程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请各地区根据2014年各地区申报分配名额安排本地区的初评初审推荐工作。
8、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4年3月20日开始。初审情况在本地区公示15日无异议后,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境外工程请于2014年6月1日前报送我会,指标单列)
9、2014年6月至7月,我会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014年8月至10月进行工程复查,11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公布。12月召开颁奖大会。
10、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我会将通过中国装饰施工网http://www.chinazssg.com、中国优质建筑装饰网www.cbdaward.cn、中装新网www.cbda.cn、中国建筑幕墙工程网www.cncwe.net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专题栏目和《中华建筑报》向行业发布,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
11、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方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12、各地区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此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装饰奖各类别材料(请注明类别)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七层710A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施工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陈 新 传 真:010—88380830
电 话:010—88389192 88389190 88386088 88389062
附件:
1.《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各地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
3.《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申报表》
4.《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工程复查实施细则》
5.《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申报表》
6.《2013—2014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申报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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