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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装修市场将启用新版装修合同 |
新闻来源:暂无来源! 发布时间:2009/9/16 10:31:16 浏览次数:3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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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旧版《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修订,并会同市工商局联合推出新版《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前,示范文本已经安徽省工商局审查批准,正式对外发布,已于2009年8月28日正是在我市推行使用。
为进一步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广大业主和装饰企业的合法权益,新版合同在很多方面都做了修善充实。
形成过程上更科学、更规范
新版合同在原来基础上,经业主方、施工方、律师、管理部门充分交流研讨后形成初稿,再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处根据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格式文本作科学修正,最后由市建委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公布,经省工商局批准才正式推出。与旧版相比,新合同还增加了省工商局合同文本的编号,并印有市建委与市工商局监制标识,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上更充实、更合理
新版合同在第四、五条对甲、乙双方的权责有更明细的规定,并明确要求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解释清楚施工中的相关规范要求(哪些能做,哪些违规不能做)。
新版在条款规定上更加注重施工方与业主方的权责和利益,如:第十一条“工程量的核算与工程款的支付”11.2(分条款)中,家庭装修前首付比例为 (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旧版则直接规定首付比例为60%。再如:关于环境检测问题,新版明确“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后进行环境检测,甲方须在施工前提供环境检测合格证明”,避免施工前的环境状况导致施工后环检超标,引起扯皮。同时,在环检时,新版合同规定,环检机构必须是双方都能认可的检测部门。
目前,市建委与市工商局已授权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全面接手负责新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出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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