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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府将伸“无影手”平抑物价 稳定市场
新闻来源:合肥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4/8 9:14:09   浏览次数:3916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印发。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设立的专项资金。

  据介绍,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首先是财政资金;其次是对在市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税额的0.5%计征价格调节基金,计征比例根据税收增长情况,可适当调低;另外,合肥市还将继续征收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而在必要时,可以对其他资源类产品征收专项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将用于平抑粮油等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对执行政府相关应急措施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农超对接、平价超市等惠民菜篮子工程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另外,还将对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造成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因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而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此外,价格调节基金还将用于价格调控和管理的支出。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未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代征部门负责催缴;拒不缴纳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资格。(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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