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我市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9]41号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建安(2009)92号文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现就开展我市建设系统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面向基层、面向从业人员,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结合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我委成立2009年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纪开学 副主任
成 员:王家武 质量安全处处长
王荣村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孔德发 政策法规处处长
沈龙泉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孙业飞 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主任
罗伟民 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队长
朱启贵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王家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从6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正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建筑明显部位,挂置彩旗、标语、条幅等安全生产宣传品,营造浓厚的现场氛围。同时,要认真组织好6月14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6月份的第三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的相关活动。
2、组织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应选取本地区比较好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组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现场参观学习,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地的经验,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项目和相关人员,我委将予以上报,由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进行宣传表扬。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举办安全专题讲课和职工夜校以及放幻灯、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专项安全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期间,我委将适时组织抽查。检查的重点,一是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是在建民生工程以及城市燃气生产供应、游乐设施等。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009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总结(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联系电话:2672242 传真:2692778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活动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26日印发 |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