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建筑业装饰、劳务企业
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装饰装修、建筑业劳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9】525号)和合肥市建委《关于开展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09】68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装饰、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是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其资质属于合肥市管理的所有建筑装饰、建筑业劳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本着“简便、高效、诚信”的原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结合《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着重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自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31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资质监督检查结论的依据,并核查建筑业企业统计上报数据,同时企业通过帐号和密码在市建委网上(网址:www.hfjs.gov.cn)“行政行政审批系统”一栏中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或更新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由各建筑业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附表一)一式叁份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合肥市事务管理处相关科室。(建筑业装饰企业资料报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装饰装饰管理科,建筑业劳务企业资料报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队伍管理科)。
第二阶段:审查汇总阶段(7月1日—8月10日)
由建筑事务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做出初步监督检查结论后上报市建 委建管处。
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见附件)
2、附件材料(1—6项材料复印件应整理成册)包括: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副本逐页复印,不能缺页);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名单及其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装饰装修企业提供);
(6)、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企业提供);
(7)、《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全部);
4、所有企业必须在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上“行政行政审批系统”一栏中完善、更新企业最新资质信息后方可申报,否则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我市的建筑业装饰装修、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于8月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30日前为企业自检、网上申报和报送书面材料时间。
(二)7月1日至8月10日为我处网上审核和作出初步监督检查结论阶段时间。
(三)8月11日,建筑事务管理处做出初审意见并汇总上报合肥市建委建管处。
(四)8月28日,注册地在我市的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由建委报省建设厅作出监督检查结论,集中签章。
(五)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市建委建管处作出监督检查结论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验证盖章手续。
六、工作纪律
各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得收费和严禁“搭车收费”,不得向企业“吃、拿、卡、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1、建筑装饰装饰管理科
联系地址:霍邱路182号404室
联系人:楚鑫、谢新兰 联系电话:2838008、2838056
2、队伍管理科
联系地址:霍邱路182号411室
联系人: 蒋德 联系电话:2838014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